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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日期:2018-09-07 09:18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隶属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并接受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行使城管执法监察局职责权限内的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它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021.3968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88.1294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26731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988.1294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20.567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3.3002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20%;项目支出3,387.2675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80%。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829027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减少)1,462.055648万元,增(减)幅17.15%,本年支出增加(减少)1,414.691063万元,增(减)幅 16.44%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0.5677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228.728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57.3507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0783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6%;城乡社区支出8,017.4106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28.728000万元,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2017年度决算122.160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城管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06.56800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平台项目系统维护及车载设备执法终端运营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357.350734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955.52623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01.8245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37.078375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337.07837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8,017.410669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8,017.41066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机构正常运转以及行政执法、拆除违法建设、城管执法等工作经费;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80.000000万元,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2017年度决算8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以及环境整治长效治理经费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633.30020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为本级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6.01796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909400万元减少87.8914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6.810000万元减少6.81000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6.0179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7.099400万元减少81.0814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 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6.0179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7.099400万元减少81.08143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47415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27.68859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197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88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5089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383.502301万元,其中:汽车74辆,1,083.74098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2,148.89008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无此项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财政指定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